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日前发出最新规定,从今年9月11日起,外国公民申请移民时如证据不足,官员有权直接拒绝个案,不再向当事人发出“补件通知”(RFE)或“否决申请意向通知书”(NOID)。
该规定已经在移民局官网得以证实。
除因受纽约州及加州法院早前发出的初步暂缓执行令影响,“童年入境暂缓递解计划”(DACA)的个案不受影响外,余下其他所有类别的移民申请、呈请及要求,尺度均会有所调整。
新规针对的对象
根据新规,一些移民案件申请者如果没有提交所要求的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证明文件不具备申请资格,移民官不需先寄发提交补充材料(RFE)或拒绝的意向通知(NOID),可直接拒绝申请。
新规涉及的移民申请类别,包括各类非移民签证/身份以及移民申请,例如外籍劳工H-1B申请及延期与转换,商务及旅游签证(B-1/B-2)转换学生身份(F-1/F-2),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艺术家签证(O-1);还有亲属移民(I-130)、职业移民(EB类)、调整身份(I-485)等。
新规的意义及影响
移民局曾在2013年6月颁布指引,列明官员发出REF及NOID时,除非申请人提交了额外数据,但依然“没有可能”圆满解释事由,否则官员仍须发出REF。 因此,任何有意移民美国的人士,以往若在申请期间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或资料,移民官员可以向申请人发出REF或NOID,要求他们补交证据。
其中发出REF的前提,是官员认为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数据,但补交缺欠的数据后,申请仍有机会获批,文件会定下期限,并列出申请人需要补交的额外证据或数据。
至于NOID的用意,是移民官员认为申请人资料不足,并有意拒绝申请。NOID会列明官员有意拒绝申请的原因,收到NOID的人士需要在限期前提交数据,或设法证明之前的证据属实,否则申请会被拒。
虽然REF及NOID的内容大同小异,但收到REF的申请者成功移民的机会较高, REF要求申请人回复的限期也较NOID长。在这样的规定下,也意味着移民局失去权力,不能在民众申请及初次提交证据后,马上决定是否接纳申请。
新规实施后,移民申请人提交数据时将不容犯错。
USCIS局长西斯纳(Francis Cissna)表示,“移民制度过去因为太多无谓的申诉导致个案积压,已经影响到合理的申请者,通过这一政策改革,USCIS重新将权力还给我们的移民官员,以便他们能拒绝没有完成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新举措将有助减少无理申请,使局方更能善用资源及增加工作效率。”
局方认为,今次的新举措使官员重拾权力,可就已提交的证据立即裁定结果,有助排除大量理据不足及“霸占位置”的申请,也能鼓励申请人一次提供所有的证据及数据。
而对于当前正在办理或有意办理的申请人而言,美国移民局的这项举措,实际是在打破一些申请人的侥幸心理。如果申请人前期准备的申请材料不足,或者准备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你办理该移民的优势,那么没有挽救机会,只能重头再来!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措施实行的时间是在9月,正准备递交美国移民材料的申请人还有一段容错时间;但9月新规实施后,如果没有专业的移民机构指导准备申请文件,很大的可能是证据不足直接被拒签,费时费力。因此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在移民前有专业的美国移民律师能够根据移民局的标准事先审案,为申请人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