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内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而也对工作、生活、教育等方面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移民,成为国内高净值家庭较为关注的话题之一。然而,各个移民国家对申请人的要求不一,有很多移民国家要求申请人持有身份时,不能在当地工作,这样的要求让许多申请人无法兼顾移民和工作,移民申请进程停滞不前。
近期,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受到了此类申请者的高度关注。该类签证主要针对跨国公司的经理和技术骨干,他们可以申请L-1签证来到美国工作。这种签证最长可以持续六年,通常先发给一年,然后可以延期两年,然后可以再延期三年。如果一切都符移民法的要求,跨国公司的主管也可以通过EB-1C来申请绿卡。
美国EB-1C类签证属于美国移民第一优先(C类)。美国移民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EB-1C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也是跨国公司的高管,与L1不同的是,这个美国的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比如L1可以是刚成立的公司,先拿L1签证,然后经营,然后申请绿卡。而如果这个美国公司已经成立一年以上有一定业绩就可以直接绕过L1,直接申请绿卡,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省时间。
而L1签证的最大好处是在美国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从去美国设立公司开始申请商务签证,然后申请L1,然后再绿卡。另外的方式就是直接收购在美国的中小型企业。
L-1签证在90年代中期对外国的生意人非常有吸引力,只要他可以证明他在原居住地有一定规模的生意,就可以作为派到美国来建立跨国公司的经理而获得工作签证,只要满足条件,一年之后就可以提出绿卡的申请。有很多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绿卡。
但需要注意的是,EB-1C拿到的是正式绿卡,不是临时绿卡,因此申请条件要求会比较严格。EB-1C受益人第一次申请L1签证的时候往往比较容易通过,移民局常常是先发给一年的签证,待到一年期满申请延期的时候,移民局就会要求申请人提出各种各样的证明——例如业务状况的证明,收入证明,员工的工资单,报税单等等。因此,申请人在L1签证持有期内,一定要按要求真实运营公司,千万不能以造假的方式去申请延期,这样往往会被移民局驳回请求,变成竹篮打水一场空。
由于L1可以快速审理,管理小公司或新公司的申请人,先用L1很快过来工作,等到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后再申请EB1C移民,工作生活两不误,是不错的安排。 此外,L1不是申请EB1C的前提,如果美国公司是有规模有实力的话,无需经过L1,直接可以递交EB-1C移民申请。因此,无论是对于管理新公司还是有一定规模公司的申请人来说,都是非常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