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持有者不买房就取消绿卡,这是有可能的。海关此举,意在提醒申请者,移民应该对美国社会有所贡献,虽说美国尊重个人自由,但是长期不在美国,对美国没有贡献,却想要持有绿卡,并享受美国福利,这是移民局所不允许的。因此,想持续保留美国绿卡,应向签证官表达强烈的永居意向,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抗辩举证。
如果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时间达1年或1年以上且没有办理回美证,绿卡持有人将会失去绿卡(不可控原因造成长时间离境除外);如果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时间不满1年但连续超过180天,绿卡持有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进行举证,证明自己没有放弃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
1、绿卡持有人由于观光、旅游、出差、商务考察、探亲访友等缘由离开美国,回程时间明确。
2、绿卡持有人在美国有工作和事业,或是经由美国雇主在美国境外进行有固定期限的时间短暂的调派或出差。
3、绿卡持有人家庭(配偶/孩子)在美国生活、工作、读书。
4、绿卡持有人主要房产在美国且没有出售、出租记录,在美国本地拥有银行帐户与信用卡并及时更换新的驾驶执照。
5、绿卡持有人是通过报税行为来履行永久居民人对常驻地(政府和社区)应尽的责任(由于美国和外国缔结的税务条约,绿卡持有人并不一定要在实际上向美国税务局缴税,但一定要报税。)
6、绿卡持有人在美国进行积极参与社团组织、兴趣俱乐部等各类社交活动,对社区有所奉献。
7、绿卡持有人虽然在美国境外逗留时间较长,但在离开美国前已办理回美证,明确表达返回美国的意图(回美证有效期为2年,且不一定保证持有人一定被允许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