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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

美国eb1c移民最新政策是什么?

EB1C是美国第一类优先类型中的C类,为跨国公司的高层而设,跨国公司在美成立一个新公司或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人以高管的身份申请移民。

 

美国EB1-C移民容许跨国企业将其在美国海外的高级技术人员外派到美国的子公司再次从业高级管理方面。规定在美国的企业与在美国海外的国外企业存有一种被认同的跨国企业合作关系。中国总公司或美国之外一切国家的公司,和美国的一个公司现有或即将创建的跨国公司关联,就可以申请办理EB1C。

 

美国EB1C高管移民政策

 

  EB1-C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仅从EB1类的移民年配额高达40000个即可看出政策导向,从1992年以来,没有任何一年完成此配额。

 

  EB1-A和EB1-B是杰出人才类(诺贝尔获奖者、艺术家、获得国际大赛奖牌的运动员等等,A和B的区别在于EB1-B需要美国雇主,而EB1-A不需要雇主即可直接申请)。这两类人群本就十分稀缺,所以,40000名配额实际上大部分给予了EB1-C。

 

  EB1-C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国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和美国的一个企业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即可申请EB1-C。

 

美国EB1C高管移民申请条件

 

  中国企业成立三年以上,且申请人在中国公司担任高管职位1年以上(美国移民局针对法人、股东身份快速受理)

 

  中国企业年收入不低于250万人民币

 

  中国企业拥有不少于10名员工

 

  中国企业资信无不良记录

 

  美国移民局针对拥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快速受理

 

美国EB1C获批成功的关键

 

  美国移民局审理EB1C主要看两点:

 

  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

 

  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

 

  反之,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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