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短、资格条件限制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申请条件:
申请人投资50万美金,并合理解释50万美金投资款的资金来源。
美国移民转I—829永居要求
1.申请人的投资符合移民局的各项标准; 2. 申请人创造10个就业机会。
EB-5签证的另一特色是投资人在持有条件式绿卡期间,不但可以自由进出美国,且没有移民监的困扰。移民后,还可享受当地居民同样的福利,子女可直接就读美国3700所高校,享受优秀教育资源,公立学校学费只是国外留学生的1/3-1/5,毕业后就业也十分有优势,无需与国际学生争抢工作签证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