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万众期待的加拿大新入籍法案终于正式实施!满足要求的申请人,自2017年10月11日起就可按照新法案要求,轻松申请办理加拿大入籍。
加拿大移民部长艾哈迈德·胡森(Ahmed Hussen)日前宣布,正式通过“公民权法”通过了加拿大《入籍法》新法案(C6法案)。并表示,入籍条件放宽后,移民部会确保配备资源应对增加的申请个案。
《入籍法》C-6修正案于2016年6月16日在众议院三读通过,2017年6月19日获总督批准,2017年10月1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案实施后,入籍申请要求更加宽松,将帮助更多已经开始在加拿大生活的人,更快获取加拿大公民身份。
新法案内容要点
1、居住时间
原法案C-24的居住要求是6年住满4年(每年居住时间均不少于183天,非永久居民居住时间不计算在内)。
新法案C-6的居住要求改为5年住满3年(取消每年183天居住规定,非永居居民的居住时间可以以一半的折算率算入其中,最长折算不超过1年)。
更重要的是,移民申请者以留学生或者以临时居民身份居留在加拿大的时间,也能计算在内。
换言之,在加拿大完成学业的留学生,在拿到枫叶卡之后,只要再住满2年就有资格申请入籍。
2、居住地点
原C-24法案规定“公民入籍需表示有意向居住在加拿大,否则公民身份可以被取消”,而在新的C-6法案里,取消了“留加意向”条款(任何加拿大合法公民都有自由迁徙的权利)。
这意味着,搬到加拿大境外长期生活,也不会被废除身份。
3、语言要求
原法案C-24要求14岁至64岁之间的入籍申请人必须经过语言和公民知识考试,证明自己的英语或法语水平,以及对加拿大的了解程度。
新法案则降低了语言要求:入籍豁免语言测试的年龄由64岁以上,降低至54岁以上。必须参加考试的年龄范围缩小到18岁至54岁。
4、报税记录
原法案C-24规定需要提供过去6年内4年的报税记录,而新法案只要求提供过去5年内3年的报税记录即可。
5、申请年龄
新法案允许未成年移民自行申请入籍。这意味着,即使父母申请入籍被拒,未成年子女也无须等到18岁再申请。
6、国籍保留
新法还规定加拿大政府无权取消公民的加拿大国籍。政府唯一能取消公民身份的理由是,发现申请人在申请公民身份的过程中造假。即使当事人公民资格被取消,也享有申诉权,有独立的上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