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产业资源部是韩国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部门。1998年,韩国实行新制定的《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允许外国企业对韩国企业进行敌对性并购,大幅放宽投资领域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任何一项的的企业,都可以进行韩国投资移民,如提出申请,其所在地区即可被确定为"外商投资地区"。对该外资企业,除实行前述的"国税7免3减、地税5免3减"的最基本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免除其租赁国有土地的租金和其它个别行政收费,对进入工厂的道路、自来水、供电设施等基础设施给予财政支援,视情支援兴建医疗、教育、住宅等生活环境设施。
韩国移民政策介绍
简化外商投资的申报和有关审批程序,加快政府处理有关业务的速度
外商在办理投资申报、取得建厂许可等有关手续时须提交的文件比外商投资自由化以前减少一半;政府处理有关审批业务的最长时间缩短至30天,超过这一时限视作自动许可。
赋予大韩投资贸易振兴公社(KOTRA)下属的投资支援中心(KISC)法律权限,使其能够协调与外商投资有关的各部门业务,切实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从投资咨询到事后管理的一条龙综合服务。新设行政监察官(ombudsman),负责接受外商投诉,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监督落实。
海外投资
韩国从1968年开始向海外直接投资,按韩国进出口银行的总申报口径统计,截至2001年底,共对外投资17205个项目,492.4亿美元;按实际投资口径,共14020个项目,324.1亿美元,扣除清算等撤资部分,净投资12999个项目,274.5亿美元。
1997年底金融危机后,韩国大企业海外投资出现低潮,目前尚未恢复,中小企业成为韩国海外投资的主体。韩国企业海外投资金额数领先的国家是美国,项目数领先的国家为中国。2001年,对中国的投资额首次超过美国(459项,7.9亿美元),达8.3亿美元(981项),中国成为当年韩国主要的海外直接投资对象国。韩国企业海外投资地区相对集中于亚洲、北美、欧洲和中南美洲地区,投资方式偏好独资或控股,投资行业集中于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投资目的则以对外转移生产设备、占领海外市场或降低生产成本为主。
韩国海外直接投资的管理机构是财政经济部,与海外直接投资相关的法律是《外汇交易法》及施行令、《外汇交易业务指南》等。韩国对企业到海外投资原则上实行自由化,只要不是不良金融交易者及正在办理移民海外手续者,均可到海外投资。法人到海外投资无金额限制,个人投资则不能超过100万美元。韩国政府对企业到海外投资的国家及行业无限制。企业或个人计划到海外进行直接投资时,应向指定的有外汇业务经营权的银行申报;但在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企业因经营亏损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时,需报财政经济部批准。
韩国政府通过金融和税收手段扶持企业或个人到海外投资。韩国出口保险公社则开设海外投资保险险种,以帮助到海外投资者减少风险。